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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集贤法院集中学习两高两部“四个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30 15:37:32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四个意见,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四个意见”)。此次发布的“四个意见”为精准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明确了执法标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完善了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法律政策保障。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月30日上午,集贤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夫鑫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四个意见”。

    会议要求,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认真学习掌握新出台的“四个意见”规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加快办案节奏,准确把握办案尺度,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始终保持依法办案的定力,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顺民心、得民意,要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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