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将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2019年4月8日上午我院升昌法庭在审理一起原告为广东人的案件时,因为当事人往来不便,经双方同意以微信联线的方式成功调解结案。
2018年9月21日李某(广东人)与张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李某系车主,约定张某将李某的西瓜从集贤县运送至广东省,并支付运费24 800元,2018年9月23日张某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全部毁损。双方就运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自广东来到集贤县法院升昌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退还运费。
升昌法庭受案后找到张某,张某主张其是李某雇佣的司机,申请追加李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与三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基本达成一致性意见。原告李某因身处广东,路途费用较高,在办案法官沟通与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了远程调解,调解笔录由张某和李某现场签字确认,由李某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确认,并将调解书邮寄给李某。
“打官司不求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用工作实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