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集贤县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孙某,被执行人朱某正在脱粒卖玉米,你们赶快来吧……”这个电话来自申请执行人孙某。接到电话后,集贤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召开会议,此时已是3月2日深夜十一点。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朱某是此案的担保人,借款人高某下落不明。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向朱某解释,当欠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欠款。但是,作为此案担保人的朱某很不服气,认为自己没有花到一分借款,不同意偿还借款。于是,法院对朱某玉米的收益进行了查封。
接下来就是刚开始的那一幕,周六依然在加班的执行干警接到电话,认真记录下通讯信息,即刻组织人员,经短暂的汇报研究后,出动警车4台,干警23人,赶往丰乐镇某村,同时邀请丰乐镇派出所协助执行。
3月3日凌晨00:30分到达粮场,发现朱某已经开始对玉米进行脱粒,执行干警立即制止朱某对玉米脱粒的行为,并告诫被执行人朱某,“未经法院同意,擅自销售法院查封的财产,且未将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法院执行不能的严重后果,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朱某连忙解释到,玉米脱粒是为了进行晾晒,防止玉米变质,不是转移财产,没有进行买卖。经执行干警核查了解,确定被执行人朱某没有进行财产转移。
据了解,被执行人朱某妻子患病住院,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用,朱某没有其他收入,只能依靠这些玉米。执行干警对朱某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让被执行人考虑自己的行为也给对方造成痛苦,应积极履行还款,让申请执行人理解对方的实际困难,做出适当让步。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细致工作,凌晨3点,双方当事人同意用高于市场收购价的玉米进行折抵执行款。
但是申请执行人要钱不要玉米,要求法院帮助卖掉玉米。
凌晨3点,零下17度,执行法官联系了多家周边乡镇的收粮点,有的嫌太晚了,有的嫌太贵了,没人愿意收购这些玉米。
凌晨5点45分,在距离112公里外的一家收粮点,同意高于市场价收购玉米。
收粮人:“你们法院也太不容易了,大半夜还帮着卖粮,我赔点就赔点吧。”
早上8点,将执行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终于可以案结事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