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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举家搬迁躲债14年 难逃执行“利剑”终还款

发布时间:2018-08-30 10:44:40



    2018年8月30日上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一笔迟来了十四年的赔偿金终于送交到了王某某、张某某两位老人手中。

    案情回放:

    2004年,赵某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九千余元。由于赵某服刑,当年只执行到位二千多元,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赵某出狱后,即声称外出打工,此后再无音信。王某某和张某某也逐渐放弃了再能找到赵某得到赔偿的希望,二人表示自己祖祖辈辈都是农民,当时并不懂得可以通过去法院申请执行来主张权益。

    2018年7月18日,在侄女王某的带领下,王某某、张某某两位老人来到集贤县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因时隔十四年,被执行人已举家搬走,下落不明,执行难度非常大。无奈之下,执行局法官按被执行人户籍地址向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邮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但因原址查无此人邮寄材料被退回,且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等多种措施对被执行人赵某财产进行查找均无果,一时该案件的进展陷入了僵局。

    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丧失了执行案款能全额到位的信心,但执行局的办案法官没有放弃,通过调查走访当年赵某居住地,请居委会配合寻找拆迁后当年赵某邻居可能居住的小区等多种方法,试图寻找到可能掌握赵某行踪的知情人,但均告无果。一次次的失败,均没有动摇法官的决心。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辗转多方打听,从赵某的同学处得到了案件的突破口——赵某的微信。之后是两天两夜微信上的长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施压以法,赵某终于表态,承诺回到集贤县解决问题。

    8月3日,被执行人赵某来到集贤法院接待室,但表示自己出狱后境遇并不好,目前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听任处理但就是给不上钱。执行局的法官、法警、执行局局长轮番上阵,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请赵某的亲属和朋友进行劝解。经历了一整天的拉锯战后,面对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法律威慑,赵某终于表态,保证借钱来偿还执行款。对于此案,赵某表示悔恨不已,“当年以为外出躲个几年,法院就不会再管这个案子了,真没想到时隔十多年的案子法院还会这么重视。”

    8月7日,申请执行人方与被执行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赵某的两名亲友提供担保。8月30日,和解协议中确定的赔偿金按时足额履行到位,并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看到赔偿金,老人王某某百感交集,哭倒在地,拉着执行局法官的手直呼感谢。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执行人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低估人民法院执结每一起案件的意志和决心。被执行人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规避、抗拒执行,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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