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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人间蒸发,“限高”立即履行

发布时间:2018-05-14 19:06:48



    2016年于某驾驶吕某所有车辆与高某所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于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高某诉至法院,经传票传唤于某、吕某均未到庭,法院判决于某、吕某互负连带责任给付高某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吕某未自动履行义务,高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于某、吕某住所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未找到本人,且电话拒不接听,于某、吕某好像人间蒸发了似的。根据此种情况,执行人员依法按邮寄送达的相关规定向二被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对于某、吕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有零星存款,在五个银行账户上共扣划了于某、吕某人民币12832元后,再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剩下的款项怎么办呢?难到拒不见面就不用执行了吗?面对着申请执行人无助的目光,执行员经依法请批,于2018年5月5日将于某、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奇迹出现了,5月7日一上班,一名自称是于某亲属的人来到法院,请求执行员找申请执行人高某协商,在执行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此案圆满结案。

    事后高某逢人便说,“法院真有绝招,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两天不到,人没见着,钱就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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