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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做老百姓利益的守护者

发布时间:2018-03-20 10:55:13





    刘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是由富锦法院2015年移送至集贤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通过走访并未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住宅也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往返于富锦、集贤县法院来哭诉丧女之痛及损害赔偿金得不到解决,情绪异常激动。

    2017年通过申请人申请本案恢复执行,执行员通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并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到法院,但毫无进展,执行员经请示领导批准对王某某名下车辆进行扣押,同时因王某某未按法律规定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第二天被执行人妻子及被执行人的姐姐来到法院表示已经与申请执行人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将扣押车辆以47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部分执行款及全部利息、案件受理费,只要在给付53000.00元现金本案就可以结案,但对剩余的53000.00元现金被执行人妻子及姐姐表示有一定的困难希望订立还款计划,同时还许诺执行人员如果能够协调下来能分两年付清的话会给执行人员10000.00元好处费,执行员听后严肃的教育了被执行人妻子及其姐姐这种行为的错误性,而且通过亲属此类举动也推定被执行人家属有给付能力,所以拒绝了被执行人家属分期付款的想法,要求其必须一次性给付完毕,最终被执行人的姐姐代被执行人履行了53000.00执行款,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看着当事人含有泪光的眼神,执行人员心中也百感交集,执行工作虽然不能抚平申请执行人失去亲人的这种苦楚,但是通过对老百姓利益守护,让老百姓在心理得到那么一丝的安慰,即使所做的是那么的渺小,也是执行人员对每个执行案件所应该订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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