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工作需要,集贤法院每年都定期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涉民生案件予以特别重视,力争有财产的案件快速执结,同时打破常规执行,使部分“骨头案”也得到有效化解。2017年末至2018年初的又一次涉民生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释法明理、自动履行。如:刘某与某煤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某煤矿被判给付刘某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160557.44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经查,发现该煤矿正处于停产状态,银行帐户内无存款余额,经执行员多次找该矿负责人做释法明理工作,经执行员不懈努力、不厌其烦的工作,煤矿自动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里,刘某为法院送来锦旗一面,对执行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后果宣传、快速执结。如:2017年12月,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某公司被判给付刘某某赔偿款10106.33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自动履行。2018年初,刘某某申请执行,执行员向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讲明拒不履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及对公司的发展不利,经过耐心工作,该公司当即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三、天寒地冻、死蹲硬守。如:2015年9月,刘甲某雇佣温某从事电焊工作,工作结束后,刘甲某拖欠温某劳务费5万元,经多次索要,刘甲某拒不给付,温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刘甲某仍未自动履行。2018年初温某申请执行,刘甲某东躲西藏,避而不见,经过执行员连续蹲守,在1月27日恰逢周六,执行员意外将刘甲某堵住,无奈刘甲某交付了全部执行款项5万余元,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四、情理感召、优先支付。如:孙某雇佣邓某为A公司修建粮仓,2013年12月21日,邓某在工作过程中从10米高的房盖上掉下摔伤,致右腿骨干开放粉碎性骨折。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赔偿邓某各项损失205015.39元,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A公司均未履行义务,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依法对二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孙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A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已被另一正在诉讼中的案件申请冻结,本案只能轮候冻结。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邓某长期卧床,急需资金进行后续治疗的情况,办案人员仔细分析案情,研究执行方案,同时多方查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办案人员与其多次长谈,向其介绍邓某的病痛现状,同时也明示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可能被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基于对邓某的理解,也慑于法律的制裁措施,A公司与另案当事人协商解除了21万元存款的冻结,由执行员将此款扣回。案款执行到位后,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又急于用款,于划款当日16时前往170公里之外的青龙山农场邓某的家中送款。因山路崎岖,冰雪路滑,加之天黑,执行干警往返6小时,顺利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为更好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集贤县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强化司法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司法便民,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