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五月初六晚,初夏的夜晚伴着小雨,集贤县人民法院“榴月•春风化执”行动小组整装待发,按照提前制定的计划奔赴执行地点。
19时,干警们首先来到距离县城三十公里处的永安乡北安村,家住此处的张某因健康权纠纷欠款4000余元,行动组一行五人对在家中吃饭的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19时40分,行动小组到达下一个目的地,被执行人杨某所在的腰屯乡宏图村,警车停在了距杨某家50米外处,熄了灯、灭了火。通过大门看见杨某家亮着灯,但拉着窗帘,干警们快步进入院内,只见窗帘人影一闪。进入屋内只有正在睡觉的杨某之妻、之子,执行工作人员对屋内进行了巡查,未发现杨某,询问杨某的去向,杨某妻子吱吱唔唔,回答不上。随后,执行人员向外巡查,推开房后门,靠院围墙的是一排猪圈,圈里无猪漆黑一片,外面下着小雨,执行工作人员仔细观察,见一物似在颤抖,故大喊一声“杨X X”,此物“变成人”站起。工作人员立即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将他带回屋。回到屋内,杨某赤裸着上身,大声斥责工作人员“现在又不是工作时间,你们拘留我是违法的,我要告你们!”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解法律,最终杨某顺从地被押上了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