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法院再出利民新举措:减半预收诉讼费
发布时间:2017-01-06 13:37:30
新年伊始,集贤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根据诉讼费收取工作的实际情况,推行了减半预收诉讼费的便民新举措。对于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时收取、经过审理可能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均减半收取诉讼费,如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等应全额收取诉讼费情形的,由案件承办人在结案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前,将案件诉讼费计算后,足额收缴。
此项措施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繁琐的退费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服务质量。同时,也减轻了法院退费工作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集贤法院在落实司法利民上,积极推行新举措,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利民、便民、爱民的司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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