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效,促进裁判统一,自10月19日以来,集贤法院已举行九次法官会议。
10月19日,第一次法官会议,会上各位法官交流了各自在以往工作中审理的各种典型案件的经验,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反思。
10月28日,第二次法官会议,议题为:法官在入额后的审判工作中对于人员配备及办案物资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议。
11月4日,第三次法官会议,议题为:殴打辱骂法官的事件如何防范和打击制裁。
11月11日,第四次法官会议,议题为: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及审查程序。
11月18日,第五次法官会议,议题为:如何预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11月25日,第六次法官会议,议题为:缺席审理民事案件中,单独书证能否做为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2月2日,第七次法官会议,交流《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的读后感。
12月9日,第八次法官会议,学习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操作。
12月16日,第九次法官会议,议题为: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后,(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支持,(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应否支持及损失数额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