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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2 14:3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现行有效  /  2009.08.27发布  /  1987.01.01实施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现行有效  /  1985.04.10发布

    第八条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修正)

    主席令第18号  /  现行有效  /  2009.08.27发布  /  1993.09.01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北大法宝整理版)

    主席令第57号  /  现行有效  /  2016.11.07发布  /  1996.03.01实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主席令第24号  /  现行有效  /  2015.04.24发布  /  1997.01.01实施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主席令第26号  /  现行有效  /  2015.04.24发布  /  2009.10.01实施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主席令第8号  /  现行有效  /  2008.12.27发布  /  1985.04.01实施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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