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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9:37


    随着广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及“一免两补(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政策的出台。我院审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大幅度增加,成为涉农案件的主要类型,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农民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免两补实行后,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如果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为此结合审判实践,对审理土地纠纷案件谈一下自己观点、看法。

    一、近年我院涉农案件类型

    经调查,2004年我院第一季度受理各类涉农案23件;第二季度受理涉农案件8件。2005第一季度受理各类涉农案件32件;第二季度受理涉农案件5件。2006年第一季度受理涉农案件17件;第二季度无此类案件。涉农案件呈递减趋势,但更复杂的案件类型层出不穷,疑难案件增多,总体上看几年来审理的土地承包案件有以下几个类型。

    1、转让转包型:转让方或转包方流转期限未到就往回要地,而受让方或转包方以未到期限为由拒不退还。

    2、资源发包型:各乡镇村将荒地或沼泽地发包出去,经农民开垦成耕地,大多数农户要求解除合同,将这些土地作为机动地分给农户。

    3、以地低债:农户欠村里的承包费无力偿还,便将承包地以固定价格卖给现耕地户。

    4、代耕代种型:外出打工农户长期居住在外,其土地撂荒,村委会另行发包,现耕种户拒绝退还。

    二、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成因

    1、承包关系不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村里都是顺延第一轮土地承包现状,对原来的承包基本未动。有的村没有重新签定承包合同,也没有发放土地使用证。发生转让或转包等方流转后,村委会并没有明确与原承包户及耕种户的承包合同关系,对有争议的土地,有的村干部说包给原告,有的说包给被告。

    2、合同签定不规范。转让或转包合同书内容不规范,条文有的看是转让,有的看又是转包;有的约定显失公平,有的约定流转期限已经超过合同本身的履行期限。

    3、流程程序不合法。转让、转包未经村委会的备案,有的经过村里只是村委会领导个人点头,转让后村委会并没有更换承包人的姓名,也没有重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这样,转让必须经过村委会的这个法定条件很难把握。

    4、发包手续不健全。村委会把废弃地作为资源发包给种地大户,并没有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的只是村委会领导个人意见。

    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

    1、矛盾突出难解决。土地现在大幅度增值,土地作为农民赖以存在、繁衍生息的命根子,失去的拼命要夺回来,现耕种的又不愿放弃。双方当事人虽多是亲戚朋友,有的还是父子兄弟,但也很难调解,而且判后多数上诉。

    2、政策法律难把握。有关部门对土地承包纠纷出台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但其中有的地方与法律规定不太一致。有的文件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长期合同3年以上的,要将承包地还给农户,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相抵触。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其经营权有效转让,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受让方不存在退还问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转让须经村委会同意,而转包只需村委会备案即可。另外,流转双方当事人和村委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都有纰漏。在审理中难以分清责任,法官在这方面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

    3、季节性强,时间紧。起诉时往往都是即将开始春耕的时候,强烈要求返还土地,当年便进行耕种,这样就要求我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答辩期内开庭,实行庭前调解,发挥简易程序的特点,快捷简便地予以审理。

    四、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对策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这是农村工作情况的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新任务、新要求。法院审理不好这类案件,就会影响到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相对稳定的承包关系,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还要防止因审判不力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因势利导,进行调解。土地纠纷案件虽然矛盾突出,不好调解,但是我们还要坚持以调解作为审理好这类案件的首要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第二轮的土地承包工作,化解矛盾,清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更好地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3、客观公正,及时裁决。客观,就是既要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好原承包户的利益,又要维护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现有的已耕种多年的农户利益。公正,就是参考相关农业政策的同时,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就是不能久调不决,还要果断裁决,不贻误农时。

    4、加强学习,提高本领。担负审判职能的审判人员,要重点学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领会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勤与当地乡镇领导沟通,了解矛盾的突出点,增加缓解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使起诉到法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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