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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15-04-27 15:41:22


    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复核申请受理与否,均需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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