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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 举家搬迁 化解民疑 千里办案

  发布时间:2015-04-27 15:36:21



    “钱要不回来我睡不着觉啊!我无儿无女,就靠这点钱养老呢!我感谢你们啊,好人有好报啊!”郭老太拿着锦旗絮叨着走进集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郭老太是一位年逾七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2004年时任村支书高某以村里用钱为名向郭老太借款10,000.00元,约定了利息,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借据,这笔钱是郭老太一生的积蓄。后郭老太找高某索要此款,高某借由搪托,郭老太无奈于2014年将高某告上了法庭,经法庭调解,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但逾期高某仍然未付,并扬言“法院有人拖死郭老太”。郭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立即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高某不履行义务,全家搬迁杳无音信。郭老太来到执行局哭述道:“高某是你们给出的主意藏起来了,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怎么知道他藏到哪里去了,他们家在你们法院有人啊。”面对如此“缠闹”,执行干警多次到高某所在村走访,但对其夫妻去向均无所获。

    2015年4月8日下午13时一个匿名电话打到了执行局称,高某夫妻2014年在虎林县某水库打工,今年有可能也去那了。面对模棱两可的信息,往返要700多公里,执行局干警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果断下达命令,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要去找,给当事人一个合情合理的交待。执行干警立即出发,经过3个多小时车程到了虎林县境内的该水库,面对五十余户的住房,执行人员将车辆停在该水库库区之外,徒步进村打听,经多次询问得知一栋房屋租住的是双鸭山市的工程队,执行人员立即赶往该处进屋,恰遇高某,高某吃惊地说:“没人知道我在这里打工啊”,执行工作人员向其送达了因拒不申报财产又未自动履行义务的拘留决定书,将其送押到集贤县行政拘留所并通知其家人,此时已是晚上23时了。

    2015年4月9日高某之子找到郭老太,为高某交上10,000.00元执行款,并担保履行剩余义务,郭老太亦同意。鉴于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高某也向法院承认错误,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高某的拘留。郭老太因要回了钱逢人便说:“高某说他法院有人原来是唬我啊,这回我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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