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 上门立案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0:42
1月20日下午,集贤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到原告石某家里,为石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
原告石某因伤导致颅内出血,右侧偏瘫,无法行走,石某父亲来到集贤法院咨询立案,立案法官了解情况、确认案件本院有管辖权后,即决定对该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服务为其办理立案手续。1月20日下午,两名立案法官到原告家中按法律规定办理了审核原告身份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立案手续。立案法官诚恳热情的工作态度、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的好评,石某的父亲说:“你们能到家里来办理立案,我这心里敞亮多了”。
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上门立案是集贤法院多年来坚持的一项立案制度。长期以来,集贤法院通过建立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众敞开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细节中彰显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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