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我院综合审判庭对我县金融机构进行诉讼业务指导,尤其是在贷款审核和贷后调查方面,通过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以司法判决、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形式,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反向审视、规范指引和风险警示。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金融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县支行等企业均为诚信企业,对其进行司法指导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金融机构加速良好运行。

金融机构是优化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经济发展起到保障、驱动等重要作用。本次对两金融企业进行诉讼指导包括贷款审核、贷后调查两方面,第一方面指导金融机构应在贷款过程中严格审核贷款人身份、身体状况等方面,在贷款签订时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第二方面指导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后积极定期进行贷后调查,包括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贷款人家庭情况,具有抵押合同的应确认抵押物状态。对金融秩序起到稳定市场和保护权益的宏观作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总而言之,法院对金融机构的“指导”是一个事后救济、反思前瞻、由点及面的过程,其根本作用是对金融机构而言是“一面镜子”,照出自身风控的不足;是一本“教科书”,教授如何合规经营;是一剂“预防针”,提前预警未来风险。对营商环境而言是“裁判员”维护公平的交易规则;是“稳定器”,保障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是“警报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