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集贤县人民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近日协同发力,联合修订并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涉及不动产处置及登记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为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按下“加速键”。7月28日,集贤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娟与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朱秩兵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意见》具体实施细节进行深度磋商,推动破产案件办理与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高效衔接,为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创新模式 率先推行“带押过户”
针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存在抵押登记未注销的难题,意见明确:
1.抵押权与产权同步转移
破产企业不动产设有抵押的,法院出具裁定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办理“带押过户”,无需先行注销抵押登记。
2.双重保障债权实现
管理人清偿优先债权后,抵押权人可自行注销抵押登记;若抵押权人不配合,法院可依申请强制注销,确保买受人权益。
这一模式彻底解决传统流程中“解押-过户”周期长、风险高的问题,大幅缩短资产处置时间。
二、协同机制 联席会议破解政策难题
为高效解决破产处置中的复杂问题,双方建立三级会商体系:
1.日常沟通机制
法院与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对接,实时交流破产案件进展及不动产处置需求。
2.专题会议机制
针对重大案件或政策性问题,由分管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管理人参与研讨,形成“一案一策”解决方案。
3.动态调整机制
试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实践反馈联合修订条款,通过联席会议,解决破产案件中的土地性质认定、规划调整等难题,推动处置流程顺畅进行。
此次集贤县人民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的协同创新,不仅为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提供了“破局之道”,更树立了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标杆。通过“带押过户机制”重构交易流程、以三级会商体系打通政策壁垒,既缩短了资产处置周期、降低了市场退出成本,又有效平衡了债权人权益保障与买受人交易安全,为维护市场秩序、激发经济活力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