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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新规丨破解破产程序不动产处置难题

发布时间:2025-07-29 08:59:35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集贤县人民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近日协同发力,联合修订并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涉及不动产处置及登记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为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按下“加速键”。7月28日,集贤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娟与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朱秩兵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意见》具体实施细节进行深度磋商,推动破产案件办理与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高效衔接,为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创新模式 率先推行“带押过户”

  针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存在抵押登记未注销的难题,意见明确:

  1.抵押权与产权同步转移

  破产企业不动产设有抵押的,法院出具裁定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办理“带押过户”,无需先行注销抵押登记。

  2.双重保障债权实现

  管理人清偿优先债权后,抵押权人可自行注销抵押登记;若抵押权人不配合,法院可依申请强制注销,确保买受人权益。

  这一模式彻底解决传统流程中“解押-过户”周期长、风险高的问题,大幅缩短资产处置时间。

  二、协同机制 联席会议破解政策难题

  为高效解决破产处置中的复杂问题,双方建立三级会商体系:

  1.日常沟通机制

  法院与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对接,实时交流破产案件进展及不动产处置需求。

  2.专题会议机制

  针对重大案件或政策性问题,由分管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管理人参与研讨,形成“一案一策”解决方案。

  3.动态调整机制

  试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实践反馈联合修订条款,通过联席会议,解决破产案件中的土地性质认定、规划调整等难题,推动处置流程顺畅进行。

  此次集贤县人民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的协同创新,不仅为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提供了“破局之道”,更树立了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标杆。通过带押过户机制重构交易流程、以三级会商体系打通政策壁垒,既缩短了资产处置周期、降低了市场退出成本,又有效平衡了债权人权益保障与买受人交易安全,为维护市场秩序、激发经济活力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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