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的不仅是案件
更是别人的人生
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
从“小切口”释放“大能量”
感受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
倾听法官办案中的所思所感
今天
让我们一起走进升昌人民法庭
倾听庭长陈晓冬的故事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曾做过两年半执行法官的我更清楚这“最后一公里”是如何的“道阻且长”。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参加诉讼,对执行风险全然不知。那么,对于部分陷入调解“僵局”的案件,我会换一种工作思路,以强制执行为切入点,在调解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执行风险,可以有效地促进案件调解,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使双方当事人满意,从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年运费未结算 朋友反目来诉讼
刘某和宋某因工作相识成为朋友。2019年至2021年间,宋某一直雇用刘某的车辆运输沥青混凝土,但仅支付部分运输费。经核算,宋某尚欠195710元运输费。2021年以来,刘某多次索要未果,甚至微信、电话都无法联系,一气之下将宋某起诉到升昌法庭。
面对这样一起案件,双方曾经是朋友,怎样处理才能“不伤感情”又圆满解决?我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调解。
双方对峙显真相 调解不成陷僵局
开庭前,我与宋某进行电话沟通,宋某称确实欠付运输费,但不认可刘某的诉讼金额。
庭前沟通时发现双方情绪较为稳定,且仍有珍惜友谊之意。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有些案件经过双方对质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此定下开庭时间,对拖欠运输费的数额予以确认才好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
因宋某不在本地,庭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通过双方在云法庭中的交谈内容,可以看出两人曾经关系不错。经过一番对弈,双方对已支付运输费、运输次数、频率和欠付运输费数额进行确认。
案件事实已经明晰,法庭经双方同意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这拖欠的时间也太长了,我这还欠别人钱,最好能一次性给我。”刘某说。“我当年经营失败才外出打工,现在每月工资7000元,名下没有其他财产,上有老下有小的,只能分期,每月最多1500”。宋某也说了自己的观点。案件调解进入僵局。
我为刘某分析了案件事实以及标的额较大等客观情况后,刘某认为一次性给付的可能性较小,接受了分期付款的意见,双方又就如何分期付款重新进行协商。“2024年年末前先给我5万,其余的每年分期给付3至5万元,你看行不?”“哪有钱呢,年末之前就能给1万,以后每个月给2000元。”双方各不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刘某气愤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接受调解。
执行风险“心知肚明”
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通过两个的交锋,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无论双方达成何种调解协议,最终还是要落在刘某能不能拿到钱这个“实处”。我曾经在执行局工作多年,何不从执行的角度为双方分析一下各自的风险?让双方在对法律规定“心知肚明”的情况下,再来决定是否继续调解。我果断决定对二人进行一次“背对背”调解,向双方释明执行风险。
休庭后,我先与刘某取得了联系,经询问发现其根本不了解执行风险,于是我站在他的角度,详细地为他分析了执行不能的风险、强制执行与宋某主动给付的区别、强制执行对友情的影响、对宋某及其子女的影响等等。
接着我又与宋某取得联系,宋某并未经历过执行案件,不懂得执行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向宋某释明了关于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人等强制措施的采取前提和法律后果,为他讲解了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告知了强制执行可能对他本人及子女产生的影响等等。
沟通结束后,我让他们考虑十分钟,然后继续庭审。再次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能否给出新的调解意见时,刘某首先做出了让步:“5年内把钱还清就行。”宋某也表现出和解的诚意:“5年内行,给钱的方式调整一下就行”。双方在视频中向我表示了感谢。
小案不小办,用心守民安;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要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都要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人民群众的心情。处理案件不能仅想到自己能不能判得住,更要替当事人考虑到如何才能真正兑现胜诉利益,如何将判决书兑换成“真金白银”,要努力从根本上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