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购物的主流方式,为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本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生,然而个别消费者却利用机制漏洞退款不退货,公然占便宜,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集贤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室”就在线上调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沈某莲(化名,以下均为化名)是广东省的一名电商经营者,一直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宠物用品。4月20日这天,被告孟某花费15.16元,在沈某莲经营的商铺网购了一台鱼缸潜水泵,4月25被告孟某在平台上申请“退款”并成功从平台将预付货款退回。此时,商家已经发货,4月28日显示货物被成功签收。沈某莲曾多次催促被告退货,但被告一直拒绝退还,且不同意支付货款。无奈之下沈某莲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将孟某诉至集贤县人民法院,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退休法官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退休法官调解室”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沈某莲远在广东,于是决定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调解。首先与原告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得知原告确实没有收到退货快递及货款。随后通过孟某预留在平台的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孟某开始不以为然,说不就是不到16元的小商品吗?调解员耐心的同孟某交谈,约其面谈。孟某来到调解室后,调解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如果不返货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孟某同意调解解决。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与双方建立视频联系,通过网络三方视频见面,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谅解,约定孟某部分赔偿损失,商家不再主张退货,孟某即时将赔偿款转给商家,一起网络买卖纠纷圆满化解。

(图文退休法官杨利国(上1)在线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以案说法
诚实守信不仅是传统道德,更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也是一项以道德为核心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在此提醒大家:6.18将至,请大家诚信购物,同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