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激发法院干警奋发进取“争先晋位”的雄心,营造比先赶超的工作氛围,6月17日,集贤法院召开办案质效优异法官经验交流会,5名办案质效优异法官轮流发言,讲述办案经验。全体在编干警参加会议。
法官团队从拿到案件开始,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案、应诉材料,一直到判决书送达,在完成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过程中,每一环节都在和当事人打交道,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言行代表法院的形象,我们要在这个过程中树形象、立权威、理情绪,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力求建立一个融洽的氛围。在接触当事人过程中,要平等待人、善于倾听,人和人之间的尊重是相互的,当事人感受到我们的尊重时,就更会感受到法院人对待工作的真诚,也会对法院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
在执行的平台上、执行大环境里我才有这样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院里给了我执行工作,我才能做这份工作,对于这份荣誉很大程度是沾了院里的光,我认为应该感谢的是院党组把我放到执行局进行培养和锻炼。
我在这三年里可以说是有苦有甜,收受颇多!苦的肯定是案件量大,需要跟当事人斗智斗勇,不断周旋,甜的是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和赞许的目光,也增加了同志们对我的了解。执行工作的磨砺和锻炼让我磨炼了心性,收敛了脾气,能够避免工作中的焦虑和暴躁,不仅丰富了我的业务知识,提升了办案能力,拓宽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更为我日后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对于我负责的执行实施案件,为了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分到手的案件我首先要进行“繁简分流”:先针对是否属于小标的案件进行梳理,例如诉讼费案件、小额的借贷、买卖、健康权案件等等,有时候通过几个电话或者找被执行人来谈一下就能够执结一部分案件;再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沟通,对被执行人是否在本地、是否有意愿还款进行筛选,这里通过完毕、和解等方式也能执结一部分;接着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分析出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及时处置财产,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按照最高院终本的相关要求查实、查全,到了法定期限也可以执结一部分。这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也在分析、沟通中提升了自己的办案能力。
法官应将自己定位于一个公平公正的位置,并平等地看待、对待各方当事人。这是法官办好案件的前提,这样当事人也才会放下心防,信赖法官,法官的行为才有公信力。法官是公平的使者,要时刻注意一言一行,做到不偏不倚。有时候一句话、一个眼神,都可能让当事人产生误解。再普通不过的行为,都可能引起当事人的怀疑,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办理效果。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始终保持中立站位,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当事人相信法官,矛盾化解就会更顺畅,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会更好。
原告在经历数月的诉讼程序且胜诉后,有部分被告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原告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人难免情绪激动,这就需要执行法官尽力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绪,可以让当事人不把对被执行人的不满情绪转嫁到法院,还可以促进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顺利结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执行立案后,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办案人是谁,以后有问题与谁联系,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可供执行财产范围,并向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让申请执行人对可供执行财产有心理预期,对全案如何处理做到心中有数,为以后能够顺利执结打下基础;2、多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对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讲解法律条款与实际执行过程,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法院为他积极认真办理案件的态度,有助于申请执行人理解法院工作,减少将对被执行人的不满情绪转嫁到办案人身上;3、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我发现即使做到以上几点,也有极个别申请执行人因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全部执行完毕,而故意向办案人闹情绪,以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办案人对待他的案件予以特别关注,办案人一旦发现申请执行人有这种苗头,除做到以上几点外,应更加耐心细致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法院能执行的和无法执行的情况,尽力完善各种手续材料,并随时做好录音录像准备,以备日后检查。同时,办案人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相信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并不是办案人自身的原因,而是对自己受损失的财产经过判决后仍无法到位的焦躁,如果办案人一直在办案数量与心理情绪的双重压力下,很容易对办案产生抵触情绪,不仅不利于日后办案,还会影响自身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