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集贤县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敲下了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槌”。
基本案情:原告邱某、刘某诉被告应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邱某驾驶摩托车与应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邱某和摩托车乘车人刘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邱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应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邱某和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即被送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后就赔偿事宜未能与某保险公司协商一致,邱某和刘某遂诉至法院,并分别对伤残等级、护理期限等申请了司法鉴定,因鉴定周期较长,该案适用普通程序。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由一名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法律规定。庭审中,承办法官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规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审判组织简化,但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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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独任审理?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还有哪些变化?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承办法官: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助于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