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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那点事儿......

发布时间:2021-12-10 14:14:38


在法院工作中,令司法工作者感到困难的,不是遇到固执己见的当事人,不是几经周折到各处调查取证,也不是梳理剪不断、理还乱的证据材料,而是令人望而却步的送达。

法院送达

就是把原告提交的诉状

证据等材料

以及法院制作的传票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裁判文书送达给被告

下面就来谈一谈

司法工作者在送达过程中

所遇到的难事、趣事

1、有原告不知道被告的电话号码是空号的;有一直占线打不通的;有接通不承认自己是被告的。

“XXX先生,你好,我是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请你提供一个签收地址”

①“法院的?骗子吧!……”

②“我没家……”

③“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④“这事与我无关!我不可能给你提供!也不可能签收!他不能起诉我!”

2、当没办法通过电话完成任务时,我们会试着用EMS快递将材料寄出去,看是否有人签收。当然了,在电话难联系上的情况下,快递员也很可能没办法找到被告以完成送达,如果快递寄出去又退回来了,我们只能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寻找被告。

然而出发找人也不总是一帆风顺。

有时候得不到当地人的帮助,甚至还出现过村民乱指路,让我们南辕北辙的情况。有时候找到被告家了,但是农村人员流动性较大,稍微年轻一点的大多数都出去打工谋生,常年音讯全无。

有时候装作自己不在家,叫家人出来应付的。

还有见到我们就装病犯病,拒绝签收材料。

其实收材料不等于败诉,送达的目的是保障被告的知情权以及避免诉讼权利被剥夺。可是现实中很多人不正确理解和对待送达,因为害怕,认为打官司十有八九要输,不想承担风险,不想面对现实,认为只要不收下材料,法院就没有办法继续处理案件,但这只是自己蒙蔽自己罢了。

从长远来看,法院送达难最终还是老百姓的观念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法律工作者在日常法制宣传活动中,加大对法律文书送达的解释工作,讲解主动签收法律文书,积极参加诉讼是对自己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教育群众不要故意躲避法律文书送达,增强其主动接受法律文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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