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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0丨集贤法院“杪秋·治怠清赖”专项行动之十年避执不相见 一日“相逢”化积怨

发布时间:2020-09-30 21:43:10



    近日,集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个近十年的“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25日18时10分,刘某驾驶姚某所有的摩托车将司某撞伤,司某住院治疗,伤好后将刘某、姚某诉至法院。集贤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司某各种损失合计30365.99元,姚某对上述款项的给付负连带责任。‍

    执行经过

    2013年8月,司某向集贤县人民法院集贤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办案人员经过查询,因刘某、姚某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每逢节假日法庭干警都会到被执行人父母家突击寻找,但始终找不到二被执行人,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

    2020年,申请执行人司某向集贤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该案件恢复执行后,集贤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挂牌督办,多次听取办案法官汇报案件进展,相关领导和执行局的同事们积极为办案法官出谋划策,大家群策群力,积极寻找本案的突破口。

    艰难寻找

    在此次执行中,我院采取了科学分析与查访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流水进行了全面排查,又针对申请人反映有人在某区域见到被执行人刘某这一情况,对该区域所在社区防疫登记进行全面查阅,未查到刘某的登记信息。

    办案法官又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屯进行便装暗访,并通过熟人问熟人、亲属问亲属等方式,终于得知一个消息:被执行人刘某曾经在某工厂当过工人!

    办案法官急忙带人去往该工厂,通过该工厂人事部门的配合,查出该工厂某车间工作的正是被执行人刘某。2020年9月29日上午九时左右,办案法官带着法警突降该工厂,将被执行人刘某堵个正着,并顺利带回法院。

    相见“不欢”

    将刘某带至法院后,办案法官释法明理,讲明拒执的法律后果,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司某来法院商谈执行事宜。双方见面后,刘某表示愿意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司某1.5万元,此案执行完毕。司某认为本案已经近十年,产生了不少迟延履行利息,十年刘某都不主动出面解决,对刘某一家意见颇大,不同意刘某的和解意见,只要求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不欢而散。 

    拘留准备

    我院考虑刘某未履行法律义务近十年,且从未向我院申报财产,法院偶尔几次与其的通话中,其均谎称自己常年在外地等情形,决定对刘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0元的强制措施。

    此时已天色近晚,由于疫情原因,拘留需要十分繁琐的手续,我院干警穿着密不透风的防护服带着刘某到医院做了核酸检测、血清检测、肺部CT检查等等体检项目。因核酸检测、尿检(毒检)需要时间等待结果,只能第二日早上材料齐全后将刘某送至市拘留所。

    在我院向刘某下达拘留手续后,包括到医院体检时,刘某及其家属多次提出找人说情,不想被拘留,都被办案人员严词拒绝。

    案结事了

    9月30日上午,全部送押手续及医学材料准备完毕,办案法官及司法警察将刘某送往市拘留所。在去往拘留所的途中,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及刘某家属双方的电话,双方已就本案达成一致意见,正赶往法院交钱。在到达市拘留所正要进入的时候,办案法官接到院内执行局其他干警电话:司某与刘某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家属代为向司某履行人民币4万元及执行费,司某同意本案按照执行完毕结案,今后双方关于本案互不追索。同时刘某认识到了拒执的错误,刘某表示:“十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是我的错,我已经理解了法院的良苦用心,今后我一定学法、知法、守法。”

    至此,一个近十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在午休吃饭时,办案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司某的感谢电话:“我一定要给你、给法院送面锦旗,表达我的感谢!”办案法官朴实的回答:“不用谢,这是我们执行干警应履行的职责。”‍

    送给老赖们的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你们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要不把生效法律文书当回事。因为总有一天你会发现,你的信用比你欠的钱贵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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