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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法院]执行故事---化“大海捞针”为神奇

发布时间:2019-12-24 20:54:27



    刘某诉霍某、刘某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集贤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霍某、刘某某应给付刘某13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刘某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霍某、刘某某户籍地和居住地都在绥化某地,执行员通过邮寄向霍某、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却无音讯。申请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知道被执行人霍某、刘某某长年不在家又在外地,对执行不抱什么希望,自己申请执行只是为保护债权,只希望将霍某、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行。

    集贤法院执行局对每一个案件都尽全力,既不能轻易终本,也不能不经调查就随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2019年12月7日利用周六休息,局长卢秉臣带领三名执行员驱车500余公里赶到绥化市霍某、刘某某所住的村屯,经走访、调查得知,霍某、刘某某长年在外地的水田地打工,二人在村里的房屋长年闲置且无拍卖价值,执行干警无功而返。

    执行法官又与审判本案的法官沟通,研究查找霍某、刘某某的下落线索,得知霍某、刘某某曾说过在桦川县水田地打工,执行法官向桦川法院同行询问当地哪个乡镇种水田较多,且有绥化市种水稻的,桦川同行告知:“在桦川县有四个乡镇存在这种情况,但时值12月份都应该回家了,又不认识被执行人,现在找人无异于大海捞针。”执行员没有放弃一丝线索,12月12日局长带领执行员顶着北方冬季的严寒穿梭在桦川的乡镇村屯,对所排查出的乡镇走访一天,仍无霍某、刘某某线索。

    2019年12月21日周六休息日局长带领执行员再次来到桦川县梨丰乡富强村,经走访仍无霍某、刘某某的信息,准备继续去往梨丰乡东方红村,到村口时有一条三叉路口,一条道是平坦水泥公路通向东方红村,一条路是坎坷不平的田间地头土道,司机问怎么走?局长说停一下,望着在三、四里外的稻田里堆着的稻堆,自言自语地说“那里会不会有线索呢?”车子奔着稻堆驶去,真的有人,局长下车奔稻堆走去,但干活的四人并没停止干活,也没有看停在旁边的警车,局长觉得异常,按正常来人了又有警车,出于好奇也要停止干活看看。局长试探地对较为年轻的男子说你是霍某吗?年轻男子沉寂片刻说不是,又指着另一名男子说他是,局长又问那你是刘某某了?年轻男子说对。至此霍某、刘某某被神奇地找到了。他们随车来到集贤法院,经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4万元,剩余的9万元霍某、刘某某作了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看着正在与申请人协商还款的两名被执行人,执行员调侃地说:“我们点太高了,太神奇了”。局长意味深长地说:“点高的背后是努力,神奇的背后是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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