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裁判文书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假释(刑法常识)

  发布时间:2012-04-15 08:44:4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