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集贤法院指挥中心接到线报,战某车辆停在某小区外,指挥中心立即下达指令,派出行动组秘密蹲守伺机拘留战某。
王某与战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战某于2019年2月3日前给付原告卖粮款4万元。到期后战某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故王某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战某交付执行款5000元后,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执行员多次传唤战某到法院解决问题,战某拒不配合。经查,战某在执行期间,将自己经营的烧烤店以35000元价格外兑,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经承办人请示,本院决定对战某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但在实施拘留措施的过程异常艰难,从凌晨三点到深夜十点,干警一连蹲守几天,都没有收获,即使一次发现战某驾车,执行人员追随被发现后,战某在闹市超速不遵守交通规则逃离,执行人员考虑人民群众和战某的安全便放弃了追踪。逃离后的战某给办案人打电话称三日内一定履行义务,但三天后战某并未履行自己的承诺。战某反侦察能力极强,每次出门前都叫朋友下楼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出门。此次执行干警驾驶非警用车辆蹲守四小时后---中午12点10分,战某现身了,执行干警立即下车将试图逃跑的被执行人实施了拘留。在拘留执行过程中,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法律义务,上交了执行款和一万元罚款,并在拘留所写下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保证书,此案执结完毕。
执行环节是整个司法流程中最末端但却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执行环节没有将裁判落到实处,司法公信力、法律权威将受到破坏。本案中,战某通过各种消极方式抗拒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以扭转怠于执行的不良风气,维护司法权威。